按照《意见》部署,税务部门将持续提升办税缴费服务质效,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费服务新体系。这一新体系有四方面特点:
一是需求响应更加及时。
健全需求收集、分析、响应、反馈机制,切实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诉求。
二是服务更加智能化个性化。
全面提升12366税费服务平台功能,2022年基本实现全国咨询“一线通答”。同时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、个性需求等,提供个性化服务。
三是税收营商环境更加优化。
继续对标国际先进水平,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,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,逐步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。
四是自然人税费服务体系更加完善。
适应自然人纳税人缴费人越来越多的形势,构建新型自然人税费服务体系,2021年基本实现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。